大规模设备更新迎来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17日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称,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5年。
本次《公告》既是对今年3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要求“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的落地,也是对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扩围。
相较于常年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将“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纳入优惠支持范围。所谓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根据《公告》规定,6类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将得到税收优惠支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根据规定,针对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证券公司的股票,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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